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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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鹤壁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0603民初2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鹤壁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5元,由鹤壁市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鉴定费2600元,由鹤壁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收到本判决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