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日照联尚华庭世纪智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联尚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联尚分公司于2019年8月9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60000元; 三、被告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