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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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金28422601.46元及利息(以28422601.4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20260元、财产保全保费36486.94元; 三、原告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12)550万股流通股及其孳息行使质押权,并有权就本判决第一至二项债务从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被告***应对本判决第一至二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792.41元(原告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237154.69元,由原告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1637.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