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金85000元;

二、被告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4%的标准自2019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02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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