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惠民天时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惠民天时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25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5月6日的利息为1208063.63元,另以本金6225000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原告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不动产权证号为A9-00808号的房产、惠国用(2002)第767号土地使用权、惠国用(2007)第339号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32元,减半收取31916元,由被告山东惠民天时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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