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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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省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云浮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罗定市恒晖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罗定市人民法院(2019)粤538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罗定市恒晖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签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2016年6月3日签订的《罗定市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2017年8月31日签订的《关于恒晖翰林苑(一期)工程施工的补充协议》均于2019年6月11日解除。 三、驳回罗定市恒晖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先行判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由罗定市恒晖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由于本判决为先行裁判,本案一审尚未审理终结,故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待一审法院后续审理后再行裁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罗定市恒晖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广东省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