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希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博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2017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河北希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77210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一倍的赔偿77210元。 四、被告给付原告房屋增值差价15207元。 五、被告给付原告估价费4000元。 以上二、三、四、五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6元,减半收取2398元,财产保全1020元,原告负担642元,被告负担27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