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正南北大街分理处
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北环路营业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内存款3605.82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南支行内存款304.51元。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正南北大街分理处内存款5629.31元。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北环路营业所内存款1831.19元。

五、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南支行内存款5658.6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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