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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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车享宁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9830.60元及租赁保证金8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已经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