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嘉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嘉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4508.65元,并支付至2020年5月15日止的违约金348.84元(按年利率12%计算),及以代偿款24508.6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原告浙江嘉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浙D×××××、车辆识别代号为LSVD78A42HN072570的大众牌汽车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实现顺位轮候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两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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