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英山农村合作银行
湖北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5554.59元和截止2020年5月30日的利息(罚息)245225.33元以及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此利息合并按照年利率15.66%计算)。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应承担财产抵押的担保责任,原告湖北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五套房产(英房他证温泉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1××58、01××54、01××56、01××52、01××57)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予以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5元,减半收取计71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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