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鑫诚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3执保787号 申请人:德州恒盛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盛柱,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鑫诚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子山,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德州恒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鑫诚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北京鑫诚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11XXX8,网络冻结余额:211816.95元。查询到被执行人北京鑫诚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京N×××××号、京N×××××号、京N×××××号、京J×××××号汽车四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3执保787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丁丽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