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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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市陵城区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五一路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3执保742号 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五一路支行支行账户:62×××70,网络冻结余额:5569.10元;工行河南省漯河开源支行账户:17×××33,网络冻结余额:7938.8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3执保742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蒙 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