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市陵城区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五一路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3执保742号

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五一路支行支行账户:62×××70,网络冻结余额:5569.10元;工行河南省漯河开源支行账户:17×××33,网络冻结余额:7938.8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3执保742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蒙 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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