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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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青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萧锦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青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金21600元、物业费2700元及保证金8640元,合计32940元; 杭州青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以3294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的利息损失; ***对上述第一、二项中杭州青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计562元,由***负担212元,杭州青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