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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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杜庄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润支行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张子振在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帐号:9***574385)的银行存款2742.69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二、划拨被执行人张子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杜庄营业所(帐号:60×××95)的银行存款1283.22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三、划拨被执行人张子需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润支行(帐号:9***028244)的银行存款2275.92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本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本院账号:15×××66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