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百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连带清偿租金人民币152878.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每期逾期支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附表)】;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464元(包括:仲裁费人民币1272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542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2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本案四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人民币48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698.45元、公告费人民币550元由本案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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