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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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连带清偿租金人民币152878.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每期逾期支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附表)】;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464元(包括:仲裁费人民币1272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542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2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本案四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人民币48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698.45元、公告费人民币550元由本案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