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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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市腾基房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3民初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3民初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珠海市腾基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639.8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珠海市腾基房产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交),由***负担5元,珠海市腾基房产有限公司负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珠海市腾基房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2元,珠海市腾基房产有限公司负担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