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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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萧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157.71元,并支付以30157.7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277元,由被告***、***负担。该款项已经由原告杭州萧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