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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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等64人与被告杭州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课程销售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杭州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等64人剩余课时费用(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如被告杭州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82元,减半收取6591元,由被告杭州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