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汇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南海长华金属制品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长华金属制品厂的财产在价值2000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