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卓众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638号

申请人南通卓众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卓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41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10日对被申请人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个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60万元,因帐户余额不足,当日实际冻结到存款累计人民币412493.24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7月9日止。于2020年7月15日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环宇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苏F×××××、苏F×××××、苏F×××××、苏F×××××汽车四辆。查封汽车的有效期至2022年7月14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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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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