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武鹏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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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共计115886.61元; 二、原告***在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赔偿款的同时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3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