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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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雅美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611执保225号 毛贻纯、岳阳雅美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毛贻纯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611民初70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岳阳雅美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保全人岳阳雅美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