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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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榆树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53394.19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期限为一年。在保全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保全财产,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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