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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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榆树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53394.19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期限为一年。在保全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保全财产,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