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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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博白县玉柴物流远华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94.9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4155.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元,由原告***负担3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负担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