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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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中方分公司 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 怀化市邦达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02执2080号 怀化市邦达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中方分公司、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邦达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中方分公司、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违约金50000元,剩余的执行标的款920848.4元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2020)湘1202民初1536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