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通化富通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位于通化市职工新村X-X-X-X号房屋的抵押注销登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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