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冀01民终670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2017)冀012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即确认***与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有效;解除***与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精装修协议,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装修费55000元,赔偿损失48800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申请人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2017)冀012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79元,均由被申请人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英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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