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7)苏1181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7)苏1181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价款528788.17元; 四、驳回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7600元,由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8570元,由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60000元,由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8000元,由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53.7元,由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8720元,由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3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