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宁03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94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分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6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94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分公司负担1848元,由上诉人***、***负担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07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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