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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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1民初3325号 原告: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134332398。 法定代表人:林培明,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国,山东渤海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慕涛,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4日立案。原告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湘玲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思仪 |
裁判日期 | 2020-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