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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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借款本金1797988.38元,利息21815.25元,罚息304357.07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3日,以后利息、罚息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 二、被告***为上述200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