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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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2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4629元,予以退还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366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