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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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市长大商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659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鞍山市长大商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08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