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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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全椒县儒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全椒县儒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1530元; 二、驳回原告全椒县儒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