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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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临汾汾能电力科技试验有限公司尧都电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9)晋1002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残疾保险金1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4114.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654.5元,由上诉人***负担4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