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5281民初179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傅博,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锐明,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璧如,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胜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泽侨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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