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市华天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石市华天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26.395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本金22.8535万元,从2014年10月3日起计息,本金3.5416万元,从2015年10月25日起计息,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