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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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 诸城市宏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7180.1元(包括已支付的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