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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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人民币55762.18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和其他杂费(计至2018年5月9日止利息15222.42元、违约金8129.3元、分期手续费108.03元、其他杂费3元,此后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信用卡费率表》订明的标准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