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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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阳市澍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负担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该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但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2万元; 三、被告莱阳市澍峰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被告莱阳市澍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Y×××××、鲁Y×××××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莱阳市澍峰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 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