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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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晋08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工程款1835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8年11月5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运城农行在26335.51元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山西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33元,***负担532元,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20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66元,***负担1064元,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952元,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