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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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判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