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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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反诉被告)***20万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保全服务费1408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原告***预交2300元,退还139元),反诉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保全服务费16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