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原告***提供担保的高德昌名下位于彰武县不动产权第0001911号)楼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

二、对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彰武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

上述被依法查封的财产由被查封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隐匿、变卖、抵债等。

保全费660元,由被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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