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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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原告***负担630元,被告***负担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