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0607.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64.59元、利息(含额度内分期)1890.46元(利息计至2019年12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费用按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收,至还清欠款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6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8-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