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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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退还租金9000元、押金2000元,两项共计11000元给***”; 2、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3、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上诉人***负担3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