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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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民初38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静、冯臻丹,重庆星空(南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7月2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文毅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彭钺皓 书记员谭叙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