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民初38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静、冯臻丹,重庆星空(南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7月2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文毅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彭钺皓

书记员谭叙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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