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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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牌照为黑M×××××的斯巴鲁牌越野车价值130000元的部分,期限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266号欣凤学城小区B-31-2-401的104.25平方米的房屋,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